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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實驗規定事項

一、違反實驗安全守則者每次扣總分2分;經助教勸告不聽者,不予做實驗,該次
  實驗成績零分。
二、請準時到達實驗室,遲到扣平常成績總分2.5分;超過30分鐘再加扣一次,採
  連續扣分方式;無故不到即為曠課,即使完成補作,補作成績與補作報告成績
  x50%,遲到或曠課依情節減少學期成績之加分。
三、請假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病假請於一週內完成請假手續,事假須持證明事先完
  成請假手續;無論病假或事假,補做實驗之所有藥品需自行配製。
四、器材破損:需小心自行清理破玻璃,倒到玻璃回收箱並向小助教領取新器材。
五、報告請統一使用實驗報告紙書寫,否則該次報告成績扣10分需要報告紙請洽
  化學系辦。
  繳交報告時間:做完實驗兩個工作日(48小時)內繳交。
  繳交方式:請交至六樓電梯出口各班之實驗報告箱,請勿交至助教辦公室。
六、實驗報告抄襲者,該次報告成績/抄襲人數;遲交:成績 ×50%,至下次上課
  前未交,該次報告成績以零分計。
七、上課請佩帶名牌,各組自行準備擦拭用之衛生紙或面紙。
八、整學期無違規記錄者另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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