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聞稿-實驗室危機重重

張貼時間: 2004/6/1 03:57:13
master
張貼

新聞時間:2004/5/28 記者admin:

 

 

 

五月十二日某科技大學女研究生從事實驗時,高溫物質濺出,因未使用護目鏡而導致臉部燙傷及雙眼嚴重傷害可能造成失明之意外事件後,五月廿六日中部某國中又發生二年級學生實驗不慎導致一眼重傷可能造成視力減弱之事故。校園中實驗室或實習教室原本就是危險度較高的場所,而因教學或研究領域的不同,各實驗室所潛存之風險即不相同,可能造成之意外事故,如電擊、火災爆炸、中毒、切割傷害等不一而足,而不同的意外事件的預防方法及處理方式有所不同,但基本急救原則請參閱下圖1。以近期發生的兩件實驗室意外事故進行分析,事故之直接原因皆為學生未配戴個人防護具(護目鏡),同時缺乏實驗室安全衛生知識及學校安衛管理制度未落實。兩起意外的主要受傷點是臉部與眼睛,眼睛為靈魂之窗,視力不只是與生活上的方便密切相關,與整個人生的生活品質都有重大關係。基於保護自身安全之立場,從事實驗時都應使用護目鏡以保護眼睛,必要時還應佩戴防護面罩進行實驗。護目鏡選用時機與種類查詢,可參考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撰之「安全眼鏡線上查詢系統(http://www.iosh.gov.tw/glassindex.htm)」。以目前我國社會的經濟力而言,要購買實驗用的護目鏡供學生使用並不困難,如果國中、高中的教師都能鼓勵並要求學生做實驗時使用護目鏡或由學校購買供學生借用,不只對學生眼睛有基本的防護作用,相信對學生在未來進入職場後遵從安全規定的意願也有正面的幫助,對整體國家降低損失方面也有助益。

目前有線電視頻道中一些歐美製作指導民眾DIY的節目中,工作人員在鋸木、鑽孔等工作時都會使用安全眼鏡或是護目鏡,而美國的一些小學做勞作時也是要使用安全眼鏡或者是護目鏡的。我國在許多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但在安全文化上還是有很大的改進空間。眼睛是自己的,一生的幸福要自己掌握,在此呼籲學校的教師都應該鼓勵並要求學生實驗時使用護目鏡,也呼籲家長能鼓勵學生儘量使用護目鏡,以免發生一生的遺憾。

而當化學物質噴濺眼睛意外事故發生時,應該儘快採用緊急方法將化學物質清除,實驗室操作人員與負責人員皆應在實驗前詳細閱讀欲使用化學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料表(MSDS)」,以瞭解物質之危害性與緊急應變方法,方能於意外發生時有效地緊急應變。而緊急洗眼沖淋設備之設置目的即是在於第一時間處理被化學物質噴濺之意外,降低化學物質對眼睛、皮膚可能造成之傷害,避免危害進一步擴大,特別是腐蝕性化學物質之噴濺意外。當意外發生時,被意外噴濺之學生應立即使用緊急洗眼沖淋設備緊急洗淨全身或沖洗眼睛。沖淋時間必須持續十五分鐘以上且應避免沖洗過程中斷,沖洗眼睛時眼睛亦必須張開。當設備被啟用後,應有警報器得以通知附近之人員就近幫助被噴濺學生進行緊急處理及通知適當人員請求醫療救助。上述之各項流程與措施皆應明列於學校緊急應變計畫當中,平時應對所有可能使用緊急洗眼沖淋設備之人員進行教育訓練,使其充分了解物質之危害及緊急處理方法,並熟悉緊急洗眼沖淋設備之設置位置、使用時機、使用方法以及他人使用時相互協助之做法。此外,緊急洗眼沖淋設備亦需定期檢點、維護,評估其性能是否符合設置需求,以確保其堪用狀態及使用人員之安全。有關緊急洗眼沖淋設備詳細內容可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所編印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叢書-緊急洗眼沖淋設備設置指引」。

  為了學生身體安全與健康,校方除了於新學期舉辦「新進人員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外,更要強制管理未通過或未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學生不得操作實驗。而各實驗室負責人員與指導老師應於學生操作實驗時,告知其危險性與防護措施,並且要求與督導學生有確實做到,同時校方安全管理單位更應對實驗設備與安全衛生防護硬體設備設施加強管理維護,並加強宣導實驗室安全衛生之觀念。

目前政府為推動安全衛生,其權責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已制訂為數甚多的法令規章,並適用於包括學校(大專校院、高中職校)等單位,雖然國中小並無硬性規定但可參考比照辦理,積極地預防校園實驗室安全衛生意外事故之發生。而欲真正達到「零災害、零意外」的境界,則仍須由人的思想觀念與日常行為舉止做起,配合管理系統的運作,方能有效預防意外發生。

           參考網址:


 

資料來源: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