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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機實驗規定事項

實驗課程要求

 

一、進入實驗室前,務必穿著實驗衣,並戴護目眼鏡,不合規定者,不得進入

實驗室,實驗中取下眼鏡者,一次扣總成績3分。

二、不得穿短褲或短裙、拖鞋或涼鞋進入實驗室;蓄長髮者應紮起,違者扣總

成績3分。

三、準時到達實驗室,上課遲到,扣總分3遲到30分鐘,不予做實驗,該

次實驗成績零分。

四、請假須按學校規定辦理,事假須持證明事先與助教商量補做時間,違者該次實驗以零分計算;病假可事後再請。

五、自行負責各組桌面及水槽之清潔,未盡責者,一次扣總成績0.5分。

六、實驗報告抄襲者,該次報告成績/抄襲人數,遲交者該次報告成績×0.5

遲交逾兩天成績以零分計。

七、儀器破損:填寫儀器領用單→交錢→持收據向助教領取儀器。

八、繳交報告時間:

                  下一次實驗課前  當場繳交

九、整學期無違規記錄者另行加分。

十、實驗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超過時間尚未完成者,不予延長時間,惟可以於學期結束前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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