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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機實驗規定事項

一、違反實驗安全守則者每次扣總分3分;經助教勸告不聽者,不予做實驗,該次
  實驗成績零分。
二、請準時到達實驗室,遲到扣總分2分;每超過10分鐘再加扣總分1分,採連續
  扣分方式。
三、請假須按學校規定辦理,病假請於一週內完成請假手續,事假須持證明事先完
  成請假手續,未完成請假手續該次實驗以零分計算;無論病假或事假,補做實
  驗之所有藥品需自行配製。
四、儀器破損:填單登記→向助教領取儀器→賠償費用於期末Check out時由總
  務股長統一收齊繳交系辦。
五、報告請統一使用實驗報告紙書寫,否則該次報告成績扣10分需要報告紙請網路下載。

繳交報告時間:當天進實驗室繳交當天實驗的預報及上次實驗的結報。
六、實驗報告抄襲者,該次報告成績/抄襲人數;遲交:成績 ×50%,至下次上課
  前未交,該次報告成績以零分計。

七、各組自行準備擦拭用之衛生紙或面紙。
八、整學期無違規記錄者另行加分。